根據《福州市創業導師管理暫行辦法》(榕人社就〔2016〕42號)及《福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征集創業導師的通知》(榕人社綜〔2019〕205號)文件精神,經學院推薦🖋,福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核及公示等程序,我院執行院長俞發仁、職業培訓處處長夏副順🏙、教務科研處處長林土水被聘任為福州市創業導師,聘期三年。
(附通知鏈接:http://www.fuzhou.gov.cn/zgfzzt/srsj/fzrs/rsdt/tzgg_37425/202003/t20200324_3227332.htm)